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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03-09 17:39

梁愛詩: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具充分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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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接受內地中央電視台訪問表示,面對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出現的漏洞和風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從憲制層面對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作出決定,具有充分的法理根據。

梁愛詩稱,從法理上來講,憲法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立和制定香港的制度的權利,按照憲法6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要監督憲法的實施;要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要處理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應該要處理的事情。到這個時候,香港沒辦法在立法會的制度中,按五步曲去解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的辦法,所以要由中央政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做出這個決定,然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由特區政府修改法律去落實,所以她覺得中央政府做出這個決定是完全有法理根據的,而且也是必須的。

梁愛詩指出,「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的題中之義,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就是要讓「愛國者治港」這一基本原則得到有效落實。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不能照搬或套用外國的選舉制度,一定要從香港實際情況、有利於維護中國國家安全、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角度出發。

她提到,一定要有一個安全的選舉制度,不要讓行政、立法、司法的權力落在損害國家、損害香港利益的人的手裏,要找到一個有香港特色的民主發展之路。

梁愛詩又指,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不論是行政長官還是立法會的選舉辦法,均要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