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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 | 2021-02-24 12:16

【預算案】次季提立法建議容許外地投資基金遷册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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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宣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他表示,自建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有限合夥基金的結構後,香港的投資基金制度更趨完善,有11間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及超過100個有限合夥基金經已成立,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計劃在今年第二季提交立法建議,容許外地投資基金遷册來港,並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

陳茂波指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可供多種類型的投資基金使用。未來3年於香港設立或遷册來港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將獲資助其付予本地專業服務提供者費用的七成,上限為每間公司100萬元。證監會稍後會公布詳情。

此外,為在本港營運的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稅務寬免,當局已提交修訂條例草案,爭取本年度獲立法會通過,以便稅務寬免安排由2020/21年度起適用。

陳茂波又提到,為提高香港作為家族辦公室樞紐的吸引力,投資推廣署及監管機構會為有興趣來港營辦的家族辦公室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務,亦會檢視相關的稅務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