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1-02-16 23:11
立法會正審議《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當中有條文引起大律師公會關注,懷疑是否賦權保安局局長禁止任何人士離境。保安局上周六澄清,修例只是要求來港航機提供乘客資料,並無限制港人出入境自由,重申做法僅為防範潛在免遣返聲請人士抵港。
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表聲明表示,為確實反映立法原意,草案第3條理應被修訂以明確規定,局長只可在針對入境航班而非離境航班的情況時,才有權禁止該人登上運輸工具,以反映其有限的擬適用範圍。
聲明稱,主體法例應進一步說明,有關權力不會對香港居民和有權進入並逗留香港的人士的權利,造成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