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1-02-09 12:34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前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上訴庭認為定罪穩妥,駁回他的上訴申請。
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庭的裁決,馮永業蓄意不披露自己與陳婉玉的關係,並繼續參與及審批港聯的申請,必有其不可告人的原因。
上訴庭又指馮永業知悉陳婉玉在港聯身份後,仍未按申報和迴避,明顯是他知悉自己的行為嚴重偏離公職人員的責任,故駁回其上訴申請。
馮永業被指涉於2004年收取已故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入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而無向政府申報,被判囚9個月,已服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