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1-02-09 00:20
本港首宗《國安法》案件,據報將由律政司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直接發出證書指示本案毋須陪審團審理,改由3名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打破本港司法沿用已久的陪審團制度。
首宗《國安法》案件將交由高等法院排期審訊,被告為23歲青年唐英傑,因在「7‧1」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被告目前仍被還柙。
案件去年11月提訊時已打破一般做法,直接由西九龍法院移交高院排期,不經東區法院進行交赴程序。
法新社引述消息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本月初去信辯方律師代表,告知將反對唐英傑一案設陪審團,理由是擔心陪審員個人和其家人安全。司法機構及律政司回覆法新社稱不評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