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香港財經 | 2021-01-27 18:03

金融管理專員暫中止徐秋孟註冊4個月

金融管理專員根據《銀行業條例》已經暫時中止徐秋孟,載於金管局根據《銀行業條例》所備存的紀錄冊中的所有有關資料,為期4個月。個案發生時,徐秋孟任職渣打銀行(香港)副董事及優先理財中心主管。

有關調查發現徐秋孟於2018年3月處理一位客戶要求發出銀行資產證明的指示時,把該客戶在一份錯誤的指示表格上的簽名影印,然後貼於另一份正確的指示表格上,再將已經貼上該簽名影印本的正確指示表格複印,並將其傳真至有關銀行的分行,以假裝該指示表格是該客戶為發出銀行資產證明而作出的傳真指示。

金融管理專員認為徐秋孟並非作為有關人士的適當人選。徐秋孟的上述不誠實行為,令她是否有能力誠實地進行受規管活動,以及其信譽、品格及可靠程度受到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