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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3 00:00

人行禁支付機構互轉客戶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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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繼日前研究起草《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後,周五(22日)再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是一周內兩度加強對支付領域的監管。新規列明,備付金全額集中交存至人民銀行或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間不得相互直接開放支付業務接口,客戶的備付金轉移需要通過清算機構辦理。人行及其分支機構會對客戶備付金存管業務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管理【表】。 須全額交存 3月生效 新的《辦法》規定,支付機構之間因合作產生、基於真實交易的客戶備付金轉移,應當通過清算機構辦理。此外,支付機構須提供交易流水、收付款人訊息等表明交易真確性的資料。新規將於今年3月1日起生效,取代現有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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