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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00:00

三星李在鎔案重審 判囚30月即時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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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涉嫌行賄前總統朴槿惠及親信案,上月30日開庭重審。首爾高等法院18日宣判李在鎔兩年半徒刑,未予緩刑,李在鎔即時被捕送回監獄。 首爾高等法院宣判重審結果,裁定52歲李在鎔於2017年2月,以298億韓圜(約2.08億港元)公司資金,向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後改名為崔瑞元)行賄,以求在三星集團繼承權上獲得協助,罪名包括賄賂、挪用公款、在海外隱藏資產以及作假證供。南韓檢方在重審時就此案要求判處9年徒刑。 李在鎔在一審行賄罪成判監5年,二審改判入獄兩年半,緩刑4年。南韓最高法院前年8月撤銷二審判決,將案件發還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須再服刑一年半 由於李在鎔早前服刑1年後獲釋等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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