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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00:00

林鄭:區議員選委屬公職須宣誓重要組織負重任 按國安法列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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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研究與公職人員宣誓相關的法律修訂,特首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修例會否涵蓋區議員和特首選委時,表示當局仍在釐定「公職人員」的範圍,但她認為,區議會是重要組織,而選委會肩負選出特首的責任,故這兩類人士應「優先被視為公職人員」,須要按《港區國安法》宣誓。對於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大舉拘捕民主派人士,林鄭稱,即使有某一種政治理念,亦不能免除受法律制裁。 民主黨質疑走捷徑DQ 政府預告完善公職人員宣誓的修例工作已進入尾聲,完成後會提交立法會審議。《基本法》104條訂明,6類公職人員就職時須依法宣誓,當中不包括區議員及特首選委。不過,去年新訂立的《港區國安法》,第6條訂明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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