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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01-08 11:00

譚惠珠:圖否決議案迫特首下台夠證據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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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大舉拘捕組織和參加去年民主派初選人士。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電台節目表示,案中負責協調初選的戴耀廷提出的10個步驟,目的是透過當選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令行政長官下台,旨在嚴重干擾及癱瘓政府運作,表面上已有足夠證據作出拘捕,認為警方會調查案中每個人所做的事,再看是否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

譚惠珠指出,《港區國安法》22條與所有刑事罪行一樣,要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和意圖,而又能夠將兩者連上關係才能提出起訴。

她又指出,原本《國安法》7月1日通過後停止便沒事,但有人繼續舉行初選,又公開簽訂聲明,表明當選立法會議員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已表現出犯罪意圖。

譚惠珠舉例指,如只是買天拿水或樽並不犯法,但變成汽油彈就是非法,至於何謂「非法手段」,並非由議員或《基本法》工作者來填充,要由警方調查提出更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