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00:00
北狩錄 劉偉聰
香港有志(下)
章學誠續說:「……其(方志)文獻之上備朝廷徵取者,豈有異乎?人見春秋列國之自擅,以謂諸侯各為制度,略如後世割據之國史,不可推行於方志耳。不知《周官》之法,乃是同文共軌之盛治,侯封之稟王章,不異後世之郡縣也。」意謂諸侯雖為列國,但典章同一,無異於後世大一統下的郡縣,故郡縣方志之撰述正宜取法封建列國全史之著作。
章學誠的說法兌成今天用語,即既然一國地方同制同軌,國史與方志便不必拘泥區分,持此觀之,「香港地方志中心」諸公委實太鄉願了,他們各懷拳拳之忠,殷殷之志,自當明確貫徹執行共和國《地方志工作條例》和《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關於第二輪地方志編纂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的指導思想,那才不枉團結香港基金課金7. ...
(節錄)全文共52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