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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00:00

天圓地方 梁守肫

地界要有共識

一幅地段於批出或分割之時,既畫了地界圖,並在實地上放設了標誌,二者又相符的話,則地界明確,紀錄自也毋庸置疑。但若地界圖與實地屋位有矛盾,則應以其中更能反映「原意」者為依歸。 如今所討論的市區重建問題,紀錄上的分地圖,當是私人買賣的地界圖,建成的屋宇則等同實地標誌,當二者不相符之時,後者應更受重視。 試想屋宇施工以至落成,若有買賣任何一方必以畫圖為準的話,早應提出異議。事實上,屋宇落成以至存在百數十年而無爭拗,屋宇位置自當理解為大家所接受。 或有認為這樣說法未必成立,只因大家都沒有留意興建的屋位是與圖則有出入,而非圖則之錯,但這更顯出圖則所示的屋位並不受重視,無論是着手建築者或是屋宇署批則者,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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