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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12-30 15:12

警員盜用他人信用卡購手機判囚5個月

一名休班男警員去年盜取他人信用卡,購買兩部總值近2.5萬元的手機後擬轉售。他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及一項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法庭需要保護信用卡制度的完整性,除非被告的背景及犯案原因有特別之處,否則不會考慮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必須判監以收阻嚇作用。

張志偉稱,即使被告犯案1小時後,馬上將信用卡銷毀丟棄,事主並無潛在的金錢損失風險,但被告犯案的原因並非特殊的情況。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作全額賠償,將刑期扣減至1月及5個月,兩項刑期同時執行。

28歲被告李卓軒去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一間戲院,偷竊一名男子的一張信用卡,並於同日在銅鑼灣希慎廣場購買兩部手提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