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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12-26 17:45

內地12至14周歲未成年犯故意殺人須負刑責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今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