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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00:00

簡訊

青年鐳射筆照警車脫罪

一名26歲男子涉於去年9月2日以鐳射筆照向警車,被控管有工具適合及有意圖作非法用途,案件周四在觀塘法院裁決,因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屈麗雯稱,案件關鍵證人的警員證供並不可信,警員宣稱被告以鐳射筆照向警車,但當專家報告出爐後,警員在第二份書面證供補充,被告以鐳射筆照向他的眼睛及面部。屈官質疑證供不可信,故裁定被告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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