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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12-21 13:18

官:警有義務不阻礙記者非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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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記協入稟警方妨礙採訪敗訴。記協尋求法庭裁定包括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警方有義務促進及不阻礙合法的記者活動,以及警方有義務調查任何相關違法情況。

不過,高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出,有關義務並非絕對,應同時考慮警方有責任維持秩序、示威者和記者行為的合法性、現場是否出現暴力以及暴力的程度等。

法庭又說,記者認為自己受到警員非法對待,應對政府提出書面訴訟,讓案件的有關事實和情況得到充份調查,才能裁定警員行動是否非法,或者有否違反《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