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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00:00

鍾翰林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去年5月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期間,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在立法會示威區,涉損毀支持政府陣營人士手持的一枝國旗,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及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兩周後(29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裁判官黃雅茵裁定他主動拉扯並扔掉國旗,是玷污國旗的行為。 控罪指鍾翰林去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示威區,無合法辯解下公開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國旗,及參與非法集結。黃官判案時稱,從影片看到被告與「保衛香港運動」成員爭執時,「保衛香港運動」的國旗並未接觸被告,不認同他解釋視線受阻而撥開「紅布」,因即使遭旗幟觸碰到,他可以擋格或離開,而非作拉扯旗幟等過激反應。 月底判刑 繼續還押 被告辯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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