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5 00:00
鐳射筆照警兼藏噴漆 大專生判囚8個月
一名20歲大專生去年8月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被捕後再搜出藏有噴漆,以及沒有帶身份證。他承認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另就「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項罪名,周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共判囚8個月。
裁判官王詩麗【圖】在判刑時表示,被告雖然曾向感化官承認控罪,但基於認罪是在被定罪後作出,遲來的悔意未能讓他獲得三分一的刑期扣減。
定罪後才認罪不獲減刑
王官形容,鐳射筆有機會使人致盲,屬有極高危險性和殺傷力,故基於案情嚴重,就被告首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囚8個月。
第二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因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該噴漆,故判囚3個月;最後一項未能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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