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論 | 2020-12-03 08:30
韓婉萍
近月新盤銷情暢旺,不少發展商及地產代理推出不少優惠作招徠,坊間亦有不少含有誇張字眼的一手樓盤廣告或街招宣傳以吸引市民的注意;然而,筆者希望提醒消費者要小心求證廣告的內容,切勿盡信;地產代理從業員也須緊記遵守銷售一手住宅物業的相關條例及指引。
傳媒時有報道,部分新樓盤廣告所公布的樓價與發展商的售價不符,有些廣告更涉及偷步公布價單,當中又以街招廣告為甚。這些非法張貼的街招,不但沒有述明地產代理公司的營業名稱,也沒有刊登地產代理公司的牌照號碼或營業詳情說明書號碼,其可信性、資料準確度均極度存疑。
其實,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規定,地產代理公司在發出任何廣告、宣傳海報、告示、小冊子、單張或任何形式的宣傳物品之前,必須事先取得賣方的書面同意;而在編制有關宣傳物品時,亦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該等物品所載資料的準確性,並在發出廣告前取得賣方就所載資料的準確性的明確書面批署;同時,廣告上必須刊登地產代理公司的營業名稱、牌照號碼、廣告編號及刊登日期等,消費者要特別留意。
筆者相信,大部分地產代理從業員在銷售一手樓盤時,都有遵守相關指引;然而,亦有小部分地產代理從業員可能貪一時之快,或輕視了發布違規廣告的後果而違反規定。筆者再次提醒業界,地產代理不得在有關物業的價單可向公眾提供之前,提供任何該物業的「意向價」,以及探求或接受準買家對有關物業的購樓意向。
同時,地產代理亦不可向準買家作出任何具誤導性的陳述,他們須確保提供的物業資料,以賣方提供的售樓說明書及文件所載的資料為準。其實,不論以何種形式或通過什麼平台發布,地產代理必須確保廣告符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稱《銷售條例》)的規定。
順帶一提,根據《銷售條例》,除地產代理公司外,其他持牌人不得發出任何廣告或宣傳物品。而且,倘若地產代理向客戶提供一手樓盤的銷售資料、如成交宗數或金額等,都必須根據成交紀錄冊上的資料提供。
最後,筆者再次提醒消費者不應相信街招廣告,因為它不但違法,而且其發布者身份存疑,消費者宜直接向地產代理公司或到一手住宅物業資訊網查詢有關資料。此外,準買家也不妨參考傳媒及政府公布的成交紀錄,以掌握更多市場資訊,保障自己。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