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0-11-30 00:00

政府「服務提供者」毋須宣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將就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修訂和完善本地法例,以更好地落實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惟未有明言涵蓋範圍。她昨日接受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訪問時,首度透露與政府只有「服務提供者」關係的機構,不會納入宣誓範圍。至於教師是否需要宣誓,林鄭稱本港教師有分為公務員或資助機構類別,需作全盤檢視才決定。 施政報告平穩落地 外界對「公職人員」定義有不同意見,有政黨認為由政府支薪或具公權力的機構都應納入宣誓範圍。林鄭月娥在節目中表示,應納入宣誓條例規管的機構有兩種,包括正在協助政府做事的公營機構、資助學校和福利團體;以及透過政府賦權和立法運作的機構。若果機構 ...

(節錄)全文共89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