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8 00:00
顧敏康
國安法為核心 整合刑事執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制定《港區國安法》,並在香港刊憲實施,這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實現止暴制亂,保障香港有一個和平穩定的環境,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是香港變亂為治、重返正軌的重大轉機,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過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國安法的實施,也為香港進一步整合與國安有關的刑事執法奠定了基礎。首先,港府應該抓住時機,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這是因為國安法只規定了4種罪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罪、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動罪),而第23條立法還須規管煽動叛亂、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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