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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11-25 14:01

【施政報告】消息指年內提修例改公職人員宣誓安排及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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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提出,就落實《港區國安法》規定、人大《基本法》104條解釋及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決定,政府今年內會提交草案,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處理公職人員就職後違反誓言的後果。

政府消息人士解釋,現行《宣誓及聲明條例》與2016年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內容,仍有未能涵蓋之處。修例會訂明104條下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五類公職人員,包括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法官等的宣誓「形式」。另會修例訂明由特首指派人士,為這五類公職人員宣誓擔任監誓人,考慮人選包括由特首指派終院首席法官,為司法人員進行監誓。

此外,就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後,如有違反誓言行為,修例會因應104條人大解釋訂明處理機制,並會訂明違反104條誓言的刑事責任。消息人士指出,雖然現行法例對「發假誓」已有規管,但104條下五類公職人士與一般巿民有別,會考慮合理性及相稱性等法律原則,或有更嚴重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