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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11-25 11:30

【施政報告】林鄭:港國安法恢復香港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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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施政報告》中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該條文指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但回歸23年,經歷5屆政府,這項立法工作仍未完成,令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明顯缺口,帶來極大風險。去年6月的「修例風波」,看到的不單是不斷升級的暴力破壞,更是反對勢力及鼓吹「港獨」、「自決」等組織公然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政權,乞求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制裁香港,而外國政府及議會介入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亦變本加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林鄭月娥稱,香港局勢的變化到了「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18條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日在香港實施。過去4個多月,《香港國安法》為恢復香港穩定帶來顯著效果:鼓吹「港獨」及與外部勢力勾結的情況已逐步減退;部分頭面人物明顯收斂;激進的組織停止運作或解散;涉嫌違法人士畏罪潛逃;街頭暴力行為也大幅減少。經歷了一年的社會動盪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香港市民終於可以重新依法享有其基本權利和自由。必須強調的是,正如《香港國安法》第4條所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尊重保障人權這原則,不會影響市民繼續依法享有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