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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00:00

歐盟嚴管科企巨頭 最高罰10%年營收 促公平競爭治非法內容 屢犯可剝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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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周二公布新監管法案草案,主要針對亞馬遜、蘋果、Facebook(fb)和Alphabet子公司Google等跨國科技巨頭,企業一旦違反新規定,最高可面臨相當於自身年均營業額10%的巨額罰款,意味這些大公司或將改變在歐洲的營運手法。 根據草案,科技公司將被禁止使用業務用戶的任何數據來與對手進行競爭,或者在排名中更優待自家服務。在5年內遭罰款三次以上的公司將被定義為 「有系統性地違規」(systemically infringes),歐委會可能要求有關公司作出行為及結構上的改變,例如剝離資產。 羅列應做及不應做事項 草案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數碼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

(節錄)全文共109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