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0 00:00
警員執勤隱編號 高院判違人權法投訴課架構非獨立 監警會卻無調查權
多名警暴受害者及記協等入稟,就警員行動時隱藏個人編號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裁定覆核勝訴,指警方為應對反修例示威的「踏浪者」行動,只要求警員展示行動呼號,及「速龍小隊」成員僅展示「Alpha ID」等新做法,不符合《香港人權法案》第3條所引申調查責任的標準【表】。法庭又表示,警方處理投訴的「兩層機制」不足以履行該人權條例的責任。
須讓受害人認出犯法警
警方回應說,知悉法庭裁決,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檢視及適當跟進。入稟人包括「守護孩子」成員陳基裘、去年6月12日右眼中槍的教師楊子俊、曾受警員武力對待的巿民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及前議員梁頌恆、「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和香港記者協會,分別以5案提出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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