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7 00:00
恒豐銀行前董事長判死緩貪腐5罪涉逾百億 囚終身不得假釋
山東省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被控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等5項罪名,今年6月一審後,山東東營市中級法院周五(6日)裁定全部罪成,5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年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被告家屬及律師向財新網表示,蔡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向山東高院上訴。
蔡國華不服裁決將提上訴
蔡國華所犯5宗罪【表】總涉款逾103.8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受賄11.8億餘元(其中10.7億餘元受賄屬犯罪未遂)一罪,是在2006至2017年利用擔任山東沾化縣委書記、煙台市副市長、恒豐銀行黨委書記兼董事長等職務 ...
(節錄)全文共82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