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7 00:00
李道
立法會議員有違法特權?
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多名民主派人士,涉嫌於5月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和干預立法會人員罪而被警方拘捕。事件引起黃營激烈反響,批評做法是打壓議會抗爭。
必先釐清兩罪究竟是啥。參照條例第IV部罪行及罰則,藐視罪所指的是:「凡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至於干預立法會人員罪則指:「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
保護議員抑或打壓抗爭
顧名思義,《特權法》誠有賦予立法會議會特權,但就條例第II部特權及豁免權所列,僅限於不得因會議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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