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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00:00

收緊資料用途或牴觸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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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曾於今年初更新相關表格內容, 包括在「申請用途」一欄中,把「其他」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又要求申請人聲明確認,所申請資料應用作交通運輸事宜,變相限制查冊用途。有法律人士質疑,運輸署車輛登記資料查冊系統或與《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相違背,日後或可成為抗辯理由。 定罪門檻雖高 記者宜小心 執業大律師黃宇逸向傳媒表示,目前查冊制度設計上並不容許新聞調查用途,不存在是否豁免,故傳媒工作者申請時有機會觸犯罪行。不過,他提到《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如果受到相關設計的不合理限制,不排除日後可成為抗辯理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查詢時表示,《道路交通條例》第111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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