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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10-23 13:08

男生踢警長原判感化 律政司申覆核改囚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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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一名應屆中學文憑試男考生被指在將軍澳腳踢警長,早前承認襲警罪被判接受感化12個月,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申請覆核,上訴庭今日改判囚30日。

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彭寶琴審理案件。律政司一方指出,襲警罪一般做法是判即時監禁,原審裁判官徐綺薇低估案情嚴重性,屬原則性犯錯。

3位法官同意律政司所指原審裁判官判刑過輕,改判即時監禁,量刑起點為8星期,扣除部分刑期後判囚30日。

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感化報告正面,並及早認罪有悔意,而涉案警員亦沒有受傷,判被告接受感化12個月,期間須參加講座等活動,加強處理壓力、危機,增加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