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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10-20 22:27

保安局:警方不阻礙陳同佳出外辦證

台灣殺人案的死者潘曉穎母親中午親身到政府總部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交信,要求港府盡快安排案件中疑犯陳同佳在周五前赴台灣,並促請李家超不要官腔回覆。

保安局表示,陳同佳受警方保護,是按風險評估而作出,警方會不時檢討有關風險,以作決定。陳同佳如選擇出外辦證,警方會有部署,但完全不會阻礙。

李家超很理解潘曉穎父母沉痛的心情。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早日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以彰顯公義,這點由始至今沒有改變。

潘曉穎母親信中提及向台方提供口供證據,保安局表示,必須明白現時法律的規限。就某刑事偵察或法律程序根據香港法律賦予的權力取得的證據,只可用於該香港的刑事偵察或法律程序。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香港沒有機制進行司法協助,特區政府不能違反法例。

特區政府必須強調,香港沒有限制陳同佳出境,只是台方不准陳同佳入境,這是問題的關鍵,只要台方准其入境,事情便可有進展。陳同佳的律師已多次與台方所指的單一窗口聯絡,事情所欠的只是台灣批准陳同佳入境。台灣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但竟然不接受通緝犯主動投案,違反常理及公義,令人難以置信。

特區政府必須再一次清楚指出,自首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沒有司法協助,也可接受通緝犯投案,這不是什麼新事物。台方提出將司法協助作為陳同佳投案的前設,是故意製造障礙。

特區政府再次重申,希望台方能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不要作政治考量,製造障礙,只要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任何合法可行的安排,都會努力提供協助。而兩地亦可立即透過警務聯絡,研究行程上的可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