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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0-10-13 17:26

人行增設支付機構業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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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決定建立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起草《非銀行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主要是涉及總則、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基金的使用、監督管理等,現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指出,規定籌集形成的,用於化解和處置因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缺口導致的行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支付機構將全部客戶備付金作為其清算保證金。人行按季度計提支付機構清算保證金利息劃入基金。計提清算保證金利息將超過10億元(人民幣‧下同)時,應當調整計提比例確保本次計提後基金規模達到10億元。

人行提到,近年,隨着非銀行支付機構業務的快速增長,客戶備付金規模不斷擴大,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的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對行業發展和金融穩定造成負面影響。此外,部分支付機構因重大違規、經營不善等問題被註銷《支付業務許可證》、解散或破產時,由於缺乏配套的救濟保障機制,如果其客戶備付金存在缺口,極易引發群體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人行又說,建立化解和處置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的長效機制,有助維護金融穩定,促進支付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強化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