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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00:00

雙重投票遴選免大股東操控

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下稱獨董)常被嘲為橡皮圖章,或淪為政商界酬庸工具,因大股東可控制獨董人選,變相「自己揀人監察自己」。如今基金界建議引入首席獨立董事制度,冀加強獨董向投資者問責;有熟悉監管條例的人士坦言,核心問題仍是須先解決大股東對提名及選舉獨董的影響力,確保獨董是真正具有獨立性,否則設立首席獨董機制,很可能只是徒具虛名。 本港上市條例對獨董的定義較不少已發展市場來得寬鬆,控股股東可透過董事會的提名委員會,決定填補獨董空缺的人選;而獨董在重選連任時,所有股東亦可投票,故在家族主導的公司,控股股東幾乎掌控獨董的人選。港交所(00388)在2018年修訂《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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