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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09-23 19:47

警修改傳媒代表定義 李家超:有利專業記者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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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涵蓋已登記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播機構,或國際認可和知名的非本地新聞機構。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網上撰文,指警方做法並不是為記者作出任何定義,而是讓前線警員更有效和快捷辨識傳媒代表,有助警方在可行情況下,讓傳媒代表進入一般不容許進入的封鎖區,為他們安排特別位置採訪,有利專業記者採訪,而其他不獲特別安排的人,仍可在封鎖區外如常活動。

李家超表示,香港的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警方的做法對新聞工作者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他又指出,世界上不少奉行新聞自由的地方,都實行記者認證制度,不被視為抵觸新聞自由,包括美國紐約市及洛杉磯,由政府機構簽發記者證,美國俄勒岡州的法院判決亦指出,如果記者無確定標準,可能對執法人員帶來無法挽回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