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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09-17 15:45

遇查要求警出示委任證 女社工脫阻差辦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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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期間,一名22歲女社工被指拒絕向女督察出示身份證,被控1項阻差辦公罪及1項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分證的交替控罪,今午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控方需為辯方支付訟費。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引述控方指到場掃蕩的女督察梁敏儀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並兩次警告不果後,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被告,並指期間被告要求女警出示委任證不合理,因會阻礙其工作。

黃雅茵指出,被告在警員要求後43秒便從錢包取出身份證,時間不屬不合理,又引用《警察通例》,指市民有權向警員要求出示委任證,案發時顯然非情況不容許、會危及人員安全或要求不合理,故不構成阻差辦公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