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6 00:00
警證供與錄像不符 涉示威侍應脫兩罪
去年10月30日,警方屯門大興行動基地疑洩不明氣體,有市民不滿並上街抗議,警方驅散群眾時,一名23歲男侍應被捕,被控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王證瑜稱,警員證供與錄像不符,證據不足,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自招嫌疑 申訟費被拒
王官表示,拘捕被告的警員陳樂軒供稱,被告被捕後不斷掙扎,但片段拍攝到被告與警員一同步行,沒有掙扎,而被捕地點與示威現場相距逾80米,被告亦沒有佩戴手套及口罩。王官稱,警員證供與片段不相符,沒證據直接證明被告參與非法集結,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兩罪不成立。至於被告早前承認未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王官判罰款500元。辯方昨曾向法庭申請訟費, ...
(節錄)全文共33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