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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0-09-14 11:42

潘功勝:金控准入新規將設置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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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將於11月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新規,內地媒體報道,人民銀行副行長、外滙管理局局長潘功勝表示,人行下一步將依法依規、穩妥有序開展准入管理和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提升金控公司服務經濟發展能力,並合理設置過渡期,引導相關存量企業穩妥有序調整,推動新規平穩實施。

國務院昨印發《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規定申請設立金控公司,實繳註冊資本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且不低於所直接控股金融機構註冊資本總和的50%。

人行則發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稱,金控公司股東應當以合法自有資金投資控股金融公司,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及投資基金等方式投資,不得對金融機構進行虛假注資、迴圈注資,不得抽逃金融機構資金。兩者均於1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