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4 00:00
香港脈搏 余錦賢
12港人被指分裂國家 內地審訊機率增
12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港青8月下旬懷疑偷渡前往台灣時被中國海警截獲,遭扣押於深圳鹽田看守所迄今第23天,惟內地公安披露各人訊息幾稀。
根據內地刑事案件偵訊程序,證據蒐集主要集中在正式逮捕疑人前所謂的「黃金37天」,即是刑事拘留最長30日,然後公安機關須在7天內把案件移送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換言之,相關港人被「合理」羈押的期限已過了大半。
其中6名被拘留人士的家屬上周六(12日)聯同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涂謹申等見記者。有家屬表示,內地當局須在10月1日前交代各人下落。他們並提出「四大訴求」,包括拒絕「官派律師」代表當事人;要求特區政府與內地溝通,並向被扣留者送上藥物;准許與被扣留者聯絡;及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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