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0 00:00
學生藏噴漆鐳射筆脫罪
一名17歲男學生去年11月在中環示威現場附近,遭警員搜出有噴漆及鐳射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何俊堯認為,作供警員忘記案中重要細節,拒接納其證供,最終裁定被告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官質疑警員有否交代實情
拘捕被告的防暴警麥浩燊供稱,案發時乘警車抵達中環雲咸街附近,見到約50名黑衣人,部分人持鐵通及戴防毒面罩,當看見警車便即逃跑。他憶述,被告當時在行人路大叫「有警察」及示意他人逃走,他遂截停被告,二人之後一同倒地。
裁判官詢問兩人為何跌倒,麥浩燊表示忘記細節,亦沒有筆錄追截過程。裁判官說,事發經過可以構成阻差辦公,質疑為何不作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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