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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09-08 18:31

譚得志案押後至11.17審理 期間不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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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5宗發表煽動文字罪和1宗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下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審理,期間不准保釋,需還押候審。

控方指出,譚得志在本年7月4到19日,在旺角、黃大仙、觀塘和藍田,鼓勵群眾高叫針對警隊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政府離叛,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蓄意煽動公眾叫對特區和中央政府持貶意的口號。

控方在庭上透露,譚得志曾發表涉嫌違法口號包括「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解散警隊」等。

辯方大律師則認為強調譚得志僅行使其言論自由,質疑律政司引用自1976年後極少提告的條例控告,是否經得起人權法的考驗。

譚得志Facebook專頁表示,控方其中拒絕保釋說法為「佢喺街站講咗70次光復香港時代革命,90次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又指譚得志將送往荔枝角扣押 ,被帶走時從容面對,呼籲大家不用擔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