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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20-08-28 05:00

曹偉邦

【移民】移居他國前 考慮強積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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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移民再度成為港人熱門的討論話題,不論大家的理想國在何方,移居他方要考慮和兼顧的事宜甚多,除了日後的工作、住屋、子女升學等基本問題,亦需要重新規劃能配合當地生活的退休方案,並妥善處理強積金賬戶的資產,才能在世界任何角落,也可無憂地享受退休生活。

6情況可提早提取權益

根據現行的強積金條例,當成員年滿65歲時,便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如果要提早(早於65歲)提取權益,就需要符合6種特定情況之一,分別是(1)提早退休;(2)永久性地離開香港;(3)完全喪失行為能力;(4)小額結餘;(5)死亡;及(6)預期壽命不多於12個月的末期病患。根據積金局數據顯示,去年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金額達14.35億元,按年增加46%。

假如成員決心實踐或已落實移民大計,就必須聲明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前往其他地方居住,而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並提供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便可以向受託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賬戶內的權益。

永久離港理由只能用一次

不過,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權益,日後將不能以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即代表一生人只以此理由提出申請一次。假如成員日後回流香港,又再度投入職場並參加強積金計劃,賬戶內的累算權益就必須以其他理由或等到65歲後方能提取。因此,若然成員對未來生活或事業發展仍有不確定性,不排除有回港的可能性,或許不用急於提早提取權益,可以保留在個人賬戶內繼續滾存。當然,最理想的做法是先將所有賬戶整合,以方便日後管理。

虛假誤導陳述會被檢控

最重要的是,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成員切勿以身試法。

最後,移民是人生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成員在考慮移民地點時,要多留意其稅務制度、醫療質素、通脹走勢、退休保障及福利等,因為這些都關係到我們的退休投資儲蓄及日後的退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