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0-08-14 13:08
一名青年去月9月2日清晨在葵涌被警員截查,從背囊搜出士巴拿和行山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青年否認控罪受審,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指出,本案爭議點在於士巴拿和行山杖是否屬攻擊性武器,控方指出兩物品並非被製造或改造,因此法庭要裁定的是,被告管有涉案行山仗及士巴拿是否意圖用作傷人。
裁判官指出,被告曾表明害怕遭「白衫人」及刀手襲擊,不但無提及意圖用物品傷人,反而明言用以擋隔襲擊,「唔使使用任何武力,喺大家安全嘅情況下走到」,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