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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9 00:00

簡訊

譚得志踢石房有罰款3000元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在5月下旬,因腳踢建制派人士石房有,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譚得志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譚認罪有悔意,決定罰款3000元。譚得志在庭外笑言「相當抵打」。錢禮判刑時提到,政見不同並非打人理由,但認為事件源於石房有而起,質問控方為何不同樣提告,控方解釋因石房有「動口不動手」。案情透露,譚得志在5月31日在中環10號碼頭舉辦一項活動後,石房有與同行人士上前與譚就政見口角,雙方指罵期間譚得志以左腳踢向石房有右腿,石其後報警並到灣仔律敦治醫院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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