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1 00:00
特首:唯一方案抗疫兼確保公平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五公布,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一年,法律依據是按《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制訂新規例,指明新的選舉日期,並終止現有選舉程序,及處理有關選舉開支和捐贈等事宜。該規例已於周五刊憲,8月1日凌晨起生效。
至於為何要援引《緊急法》而不運用其他現行法例。林鄭在記者會解釋,《立法會條例》無法把選舉押後一年之久,即使根據條例第44(1)及(4)條,新選舉日期最多只能較原定選舉日推遲14天,即是在9月20日或之前必須進行選舉,但目前疫情嚴峻,要9月20日進行投票是不可能的事。假如不斷延遲14天,社會可能認為特首及行會濫權,將受到法律挑戰。
條例正被覆核 鄭若驊拒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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