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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00:00

專業議政 梁繼昌

成立獨立調查會 政府別一拖再拖

我與香港大學學者草擬的《公共調查(2019年公共秩序)條例草案》(《草案》),於本月7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只可惜,現屆立法會會期將於本月18日終止。 雖然我的議員議案未能於今屆會期內提交立法會審議,但成功不必在我,我期望新一屆立法會的其他議員能利用《草案》作藍本,繼續跟進事件。 《草案》不少部分均參考了《調查委員會條例》(香港法例第86章),例如調查委員會的權力和組成等,但有點非常不同,就是《草案》賦予出席委員會的人士,不會因其提出的證據,而負上民事或刑事的責任。此舉的目的是希望作供人士能暢所欲言,交代事實真相。 《草案》中調查委員會的工作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事宜: 一、調查及查明導致 ...

(節錄)全文共102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