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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07-09 17:25

私隱專員:民主派初選須嚴謹處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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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留意到最近傳媒報道及討論有關名為「民主派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的活動,但至今沒有收到由該活動負責人提供的資料或滙報,公署曾嘗試聯絡該活動負責人但未有回覆。

該活動當中可能涉及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轉移、保安和銷毀等,該組織必須以嚴謹和負責任的方法處理。若蒐集個人資料的目的,是利便該活動,如報道中說旨在「否決」立法會的議案,必須向資料當事人說明此目的的合法性,一切非法或誤導性的目的可能構成不公平收集個人資料,觸犯《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1原則。

另一方面,公署留意到,該組織涉及透過住址證明、過去的投票通知書或選民登記紀錄以核實市民的投票資格。公署提醒該組織,在核實程序中不得使用過往已發表的選民登記冊或從政府部門所取得的選民資料,任何人把登記冊的資料用作與該次選舉無關的用途(例如作民意調查),即屬違法,可處罰款5000元和監禁6個月。

另外,如該組織經手機收集、儲存及傳送參與的市民的個人資料,有關個人資料外洩及遺失的風險可能相應增加,因此,該組織應加倍留意,就電子或紙本選票採取相應並足夠的保安措施。

根據公開資料,該活動是透過手機並利用二維碼,以輸入個人資料進入投票程式或網站,並確認投票選擇。就此,私隱專員提醒該組織在投票程式或網站的設計和使用應達至以下標準,包括以貫徹私隱的方式設計系統及以端對端方式處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