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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07-07 10:47

林鄭:港區國安法非嚴苛及漠視人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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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港區國安法》生效一星期以來,出現多項說法需要澄清,其一是指「一國兩制」受損,她認為剛剛相反,《港區國安法》是要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必須利用立法重新確立香港憲制秩序,有「一國」,兩制才有基礎,因此說破壞「一國兩制」的人,是別有用心。而中央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與特區政府一同履行職責,令「一國兩制」更牢固,兩制空間更大及更有生命力。

林鄭月娥又澄清,法例並非嚴苛及漠視人權自由,法例實施後事實證明,社會沒有大量恐懼,有的只是白色恐怖,或有人怕違法所採取的行動。她指中央立法時已表明會尊重人權及《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定明四項違法行為,不存在誤墮法網。她指保障被告權益的重要法律原則已列明,法律專家認為《港區國安法》與外國的國安法相比不算嚴苛,相當溫和,與國家的國安法比亦只處理四項迫在眉睫的事項。

對於《港區國安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今日生效,林鄭月娥強調,有關《細則》就各項措施的應用,都有清楚細節,包括什麼情形之下,以及什麼條件下可以採用的權力和措施,更可保障人權,令市民安心。

 

 

她又指,國家安全委員會定明執法細節並非擴權,而是為法例定明的七項措施定出實施細節,更加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