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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4 00:00

電單車男控恐怖活動分裂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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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第44條規定,行政長官應當指定若干名裁判官及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政府周五公布,行政長官已按有關規定,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審理國安案件。然而,港府未有披露指定法官名單,外界未能得悉其他各級法院主理國安案件的法官人選。 總裁判官蘇惠德審首國安案 同日,於7月1日在灣仔駕駛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車尾插着「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23歲男子唐英傑,被正式落案起訴「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該案周五中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他於庭上表示自己是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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