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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00:00

王禹

香港國安法不影響司法獨立

司法獨立的基本含義包括司法機關獨立於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法院的審判活動獨立,不受任何干涉,以及法官獲得充分的法律保障等內容。這些內涵在香港《基本法》裏都有明確的規定。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專門法院;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法官由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並規定了法官免職的嚴格程序,等等。 關鍵在法官獨立審判 司法獨立的核心要義不在於法院有多少權力,而是在於法院怎樣行 ...

(節錄)全文共97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