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2 00:00
思維漫步 丁望
雖提無罪推定 港人仍有憂慮
《港區國安法》雖只針對國安層面案件,但對香港的自由、法治和「未來」,有深遠的影響。許多港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之熱切期望,對「未來」難免有憂慮。
依據立法法 不設追溯期
主導立法者對港人的困惑,或有所聞;從國安法條文(第4、5條)去考察,似有回應憂慮的表述。例如,第5條2款規定「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就是重申《基本法》的人權保障。雖然條文並未解說確認「無罪推定」的原則,但與《基本法》第87條2款一脈相承。
國安法第66條的表述是:「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並無設置追溯期。在立法審議前,有人鼓吹設追溯期,以便「增強打擊力」即擴大「秋後算賬」。這是法律的盲點。
本欄5月28日文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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