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0-07-01 00:00

社評 社評

《港區國安法》震懾作用立竿見影

放大圖片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昨日上午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聲明表示歡迎,特區政府已於昨晚刊憲,讓《港區國安法》同步在香港實施。 《港區國安法》共六章、六十六條,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法律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 ...

(節錄)全文共1361字